深圳三伏天来袭,高温津贴翻倍!
资讯来源:综合整理
7月11日,深圳迎来一年中最酷热难耐的日子——长达四个月“超长待机”版的三伏天!
(图片来源:深圳天气微博)
热浪来袭,除了注意避暑、及时补充水份之外,我们还需要了解高温津贴的相关讯息。
6月1日起
广东高温津贴标准调高至每月300元!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等5部门已发出通知:
调高我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图片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此次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2年以来广东省首次调整,参照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人均消费支出、最低工资标准等指标增长情况确定。
较2012年的150元/月标准提高了一倍,将直接惠及30万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和超300万的建筑工人,为此类职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温津贴。
01
什么是高温津贴?
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2012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02
应在什么情况下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仅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或工作环境温度,无关于白班和夜班。
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无法将工作环境温度降至33℃以下的,也可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发生劳动争议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此外,用人单位应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发放钱物提供防替代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03
应在什么情况下调整工作时间?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达37℃—40℃,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达35℃—37℃,应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紧急处理的情况除外。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女职工进行高温露天作业;
因高温停工的,不能降低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