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300套人才房即将开始受理

深圳福田300套人才房 深圳福田人才房

资讯来源:幸福福田


深圳福田300套人才房即将开始受理这次是面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内企业和机构。 (关注深圳派,获取深圳福田人才房最新资讯及办事入口)

一、受理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5月14日

二、配租对象

符合本通告规定申请条件的重点企业和机构(下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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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资格条件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高科技研发企业:符合深圳园区重点产业领域和方向,进入行业公认名录或获评细分领域龙头(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其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

2.科研院所:具有港澳台及国际背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建设世界一流研究机构为目标,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重点研究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机构及组织等; 

3.转化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平台:由国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出资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研发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对初创型企业进行培育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4.与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的企业和机构;

5.经区政府认定的对福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  

(二)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符合分类标准第1、2、3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且应按照《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科研及创新创业若干支持措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创新若干支持措施》《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支持港澳青年实习就业与创新创业资助计划》等规范性文件已落地深圳园区;符合分类标准第4项的企业和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须在福田区;

2.在福田区2022年度纳税达15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达2000万元以上。依托港澳高校出资设立且正常运营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以来,与(市)区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或监管协议(且明确落户在福田)的企业和科研机构、经区政府认定的对福田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不受纳税贡献或研发投入条件限制。

四、配租房源

本批次房源共计300套,分布在自由港湾公寓及福田区内零星剩余房源小区,户型为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等,其中自由港湾公寓建筑面积约30至60平方米、福田区内零星剩余房源建筑面积约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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