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符合条件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自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其租用的社会物业,所在位置被划为南山区封控区、管控区的,按5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个月租金补贴,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支付的租金给予补贴。
对于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建筑业企业、文化体育旅游业企业,每家企业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南山区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符合条件的承租企业减免租金天数在半个月(含)以上的,按照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经营管理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援企稳岗支持
对南山区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按2021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分档予以稳企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南山区范围内已开工的工程项目,于2022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因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被实施封闭式集中管理的,按集中居住在生活区的劳务工人人数,以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补贴。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
对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含展期)的,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对南山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零售、体育等行业的重点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最高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区属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南山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2月16日至4月30日期间新增的担保业务给予优惠的担保费率,贷款金额500万(含)以下的费率调整为0.3%/年,担保金额500万以上的费率调整为0.5%/年。
四、保障深港跨境物流
对2022年2月1日作为南山区深港跨境货物作业点纳管的南山区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助。
对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开展深港跨境货物运输的南山区作业点企业,按照作业点实际作业次数,给予每次作业500元的资助。
对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采用水运方式,通过深圳-香港往返航线运输货物的南山区工业、重点服务业、商业“四上”企业,按照每标箱1000元给予资助。
五、科技抗疫成果应用
南山区企业于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购买区内科技抗疫创新产品应用目录的科技产品,并实际在区内应用的,且实际成交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按实际成交金额最高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在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将企业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科技产品无偿应用于南山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益性疫情防控工作的,按照不超过其上一年度抗疫相关产品研发投入总额的20%且不超过无偿应用产品的总价值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5条社保补贴的,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受影响员工上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且每人不超过1000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获得国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南山区企业,申请本措施第8条贷款贴息的,补贴标准按实际支付利息最高7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南山区全面贯彻落实。同时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区其他相关扶持政策之规定的,采取“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不得重复申请与享受。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