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9宗宅地出让条件,自持不准转让、增加配建安居房面积

安居房

资讯来源:深圳商报


7月16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最新公告,对本年度公开挂牌出让的第二批次22宗住宅用地中的9宗,调整出让条件。这其中,1宗用地增加配建安居型商品房面积,其余用地涉及自持不准转让。


具体来说,龙岗G11101-1126宅地调整:“G11101-112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29454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修改为“G11101-1126宗地初始配建不少于52767平方米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


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该宗地分为两个地块,分别为11-14-01地块(应配建不少于29454平方米公共住房)和11-14-02地块(应配建不少于23313平方米公共住房)。



宝安区沙井A301-0583、龙岗区龙岗街道G09202-0047、龙华区民治街道A817-0614、龙华区民治街道A806-0394、光明区凤凰街道A503-0093、光明区马田街道A631-0115,总共6宗宅地调整。上述宗地取消“自持期间限整体转让”,修改为“本不动产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同时,自持期间不得转让及拆分抵押租赁住房。自持市场租赁住房可作为整体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此外,南山西丽T403-0401、龙华观湖A916-0572两宗宅地全年期自持租赁宅地,同样取消“自持期间限整体转让”,自持期间不得转让及拆分抵押租赁住房。自持市场租赁住房可作为整体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微信搜索或扫描文末二维码关注【深圳派】id: best0755(原:深圳百事通)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关键词【保障房】即可获取安居房申请、轮候信息查询等方式及其最新资讯。


了解更多深圳办事政策,请关注公众号 深圳派 (id: best0755) 长按或扫码关注